
据《北京晨报》10月14日报道,从2011年1月1日起,国内网吧、长途汽车必须向电影作者协会缴纳一定的版权费才能播放电影。北京、上海、江苏等七八省市将作为首批实施地区,由“影子作家协会”聘请当地“连线”人员征集。
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(“影子作者协会”)会长、中国著作权协会会长朱永德昨天在江阴金鸡百花电影节论坛上宣布,《电影作品集体管理和使用规范》 《著作权法》和《电影作品著作权的集体管理与使用》 《费用划转办法》报国家版权局公布后批准。
根据新通过的《电影作品版权收藏集体管理和使用规范》,网吧使用电影作品每天需缴纳的费用为:电脑总数×网吧小时费率× 7.5%。所有播放电影作品的长途大巴,不论使用的电影数量和类型,一律统一收费网吧电影服务器要求,每辆车每年收取365元至500元的版权费。朱永德解释说,如果这个区域的上网费是2元/小时,按照公式计算的收费标准是0.15元/天每台电脑;如果上网费是3元/小时,收费标准是每个0.225元/天。
《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使用费征收标准》已经通过,如何实施是关键。此前,“音频作者协会”在收取卡拉OK版权费方面遇到困难,纠纷不断。“影子协会”会重蹈覆辙吗?朱永德表示,他们会吸取卡拉OK版权费的教训,不会派人到各地收集,而是聘请“连线”人员进行收集工作。“首席代表有好几个,估计每个省市大概有20到30个专收费员,收到的钱直接打到北京账户,他们会开临时收据网吧电影服务器要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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